发文标题: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范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发[20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2-28
实施时间: 2022-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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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
  自2022年4月起,我市职工首次参保、中断参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以及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参保(含省外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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