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医保发[2021]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5
实施时间: 2021-12-15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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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切实解决各市参保缴费政策不统一、待遇享受衔接不顺畅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政策
  (一)统一首次参保与待遇享受政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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