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4]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5-11
实施时间: 2024-5-9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