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发[202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1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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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省关于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以及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23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1.2023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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