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医保发[2023]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1-9
实施时间: 2023-11-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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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委老干部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医疗经费筹集与使用
  2024年,各类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88105元。离休干部大病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非疾病治疗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等费用不纳入补助,参照《关于贯彻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做好相关待遇衔接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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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离休人员住院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