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人社规[20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5
实施时间: 2024-3-1
失效时间: 2029-2-28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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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关于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5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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