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海关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商外管[2023]6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23-12-6
实施时间: 2023-1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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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税政策
  对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核定的我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二、税收政策执行期限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三、享受税收政策的资格条件
  享受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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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pdf    
2、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