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5-10
实施时间: 2024-5-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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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为做好2023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有关规定,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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