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民发[2024]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民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24-4-23
实施时间: 2024-10-1
失效时间: 2029-9-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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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但是,也有少数养老机构出现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后“退费难”、“爆雷”、“跑路”等问题,甚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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