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规[2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24-5-9
实施时间: 2024-4-28
法规类型: 保险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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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局,各保险公司,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一、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三、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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