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土资函[2016]156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国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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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对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关于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方面,要求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按照各类城市土地等级确定土地使用税最低税额,鼓励、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并按照企业上年度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确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实行双向约束,分档征收。文件下发后,各地积极细化措施,出台落实办法,在运用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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