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市建发[2024]6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5-9
实施时间: 2024-5-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阅读人次: 12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二、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商品住房项目可销售的产权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步公示车位销售价格、销售方案。
  三、商品住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