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发文文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8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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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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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