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202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文物局 海关总署 文化和旅游部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5-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消费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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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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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