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17]4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7
实施时间: 2017-6-27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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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重点税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财政部于2017年3月15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在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的同时,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对此,市财政局已及时将财税〔2017〕18号文件转发到各区县(自治县)执行,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最新政策,便于税务部门操作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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