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5-31
实施时间: 2022-5-3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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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助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目标,经研究决定,对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价优惠政策。延长一年执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我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426号)规定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代理购电价格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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