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市监发[2020]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13
实施时间: 2020-3-13
失效时间: 2024-3-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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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商务委 市金融监管局
  重庆市税务局 人行重庆营管部 重庆银保监局
  2020年3月13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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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9部门废止《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渝市监公告[2024]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4-3-13
实施时间: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