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关于深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京津联合公告第7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北京市商务局 天津海关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4-3
实施时间: 2020-4-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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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结合实际,推出第七批优化京津口岸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深化通关申报监管改革
  1.扩大出口提前申报覆盖率。企业在货物备齐、集装箱装箱完毕并取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后,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2.进一步完善“出口直装”。在天津港试行出口集装箱货物“提前申报+抵港直装+顺势查验”模式,融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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