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精简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和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审改办发[2018]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11-16
实施时间: 2018-11-1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率先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精简和优化办理方式,将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由2298项减少至1121项(包括市级单独实施和市区共同实施事项)。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布,请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消88项审批服务事项。对于设定依据已修订、废止或已能够实现市场机制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予以取消,不再实施。
  二、对112项“零办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