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联合通知
发文文号: 京高法发[2020]14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4-7
实施时间: 2020-4-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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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各法院、各银行机构:
  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协助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履行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现就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接管债务人,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调查、管理、处分、分配债务人财产,清收债务人债权,代表债务人参加法律程序等职责。破产管理人办理查询债务人企业账户信息、划转债务人企业账户资金、撤销债务人企业账户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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