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9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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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除《通知》另有规定外,四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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