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3-11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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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告》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鼓励类产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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