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20]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0-7-9
实施时间: 2020-7-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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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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