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发[2020]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3-9
实施时间: 2020-3-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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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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