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会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24-4-26
实施时间: 2024-4-26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国家基本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会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