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市本级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调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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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确保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落实,现就调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以30%作为下浮比例调整市本级个体行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
  二、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56%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环节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凡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支付应税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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