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8-4
实施时间: 2022-8-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3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现就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衢州地级市城区和郊区,计税毛利率为10%。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