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28
实施时间: 2020-9-28
法规类型: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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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今年一季度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于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触发了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印发)规定,现就浙江省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符合《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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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第二、四条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