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10-20
实施时间: 2020-10-2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发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全文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部分条款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doc
  2.全文废止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doc
  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备 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本文附件3《部分条款失效的资源税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