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5-31
实施时间: 2019-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5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自然人在我市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主管税务机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