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和市政府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住公积金委发[2016]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6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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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可在5%-12%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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