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关于实行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19-9-24
实施时间: 2019-9-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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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关区进口货物通关时效,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庆海关决定自即日起实施进口货物“提前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提前申报”实行范围
  以海运、空运、铁运(铁路舱单暂时未实现)为运输方式,包括一体化、口岸清关、转关通关模式,一般信用以上企业在重庆关区办理进口申报手续的所有实际进境货物。
  二、进口“提前申报”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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