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关于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的处理建议》[第0495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8-13
实施时间: 2020-8-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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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刘天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的处理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您在建议中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受票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保护企业正常良性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企业家和创业者,不增加企业的额外经营成本,并针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我局对该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专门研究了该建议,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相关处室按照局内制定的建议办理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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