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续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市监规[202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4-1-11
实施时间: 2024-1-21
失效时间: 2027-1-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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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续期,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月2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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