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科智[2021]1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1-2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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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经信局、财政局、广电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宣部、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免税进口资格核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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