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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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 上海长铖公益基金会
  2. 上海蓓聆社会团体发展基金会
  3.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 上海东方希望公益基金会
  5.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基金会
  6. 上海华安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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