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24-4-18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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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糖商品范围
  本公告所述食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1701项下的商品。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管理措施
  (一)食糖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仍执行保税政策。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进口食糖在区内加工后的成品不得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区外加工贸易和保税维修的企业之间保税流转,内销时按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食糖可开展保税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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