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司规[2023]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
发文时间: 2023-2-13
实施时间: 2023-3-14
失效时间: 2026-3-1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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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第2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2月13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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