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法[2024]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4-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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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前海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工作协同配合。前海合作区财税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行业行政主管机关的协同,建立联合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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