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21]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5-27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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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批复精神,现就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范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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