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环资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4-7
实施时间: 2024-4-7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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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作为,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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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承担自治区会计人员网络培训任务的施教机构.docx    
附件2:2024年度自治区范围内高级会计师培训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