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8号—验资业务若干关注事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4-4-16
实施时间: 2024-4-16
法规类型: 审计技术提示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本专家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验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专家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免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并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