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3号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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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及相关实施规定,非金融企业入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应当符合《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指导意见》第“二、(五)”条规定,非金融企业成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原则上需符合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以下简称权益性投资指标)等相关行业监管要求。为全面准确理解适用该条规定,综合考虑《指导意见》的制定本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非金融企业成为证券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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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3号》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