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税年度汇算热点问答[一]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3-26
实施时间: 2024-3-2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近期热线中纳税人朋友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3年度有一个专项附加扣除忘记填了,现在填写还来得及吗?
  答:是可以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 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