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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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男女双方1-6月婚前合租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7月双方结婚后仍然租房,因婚后住房租金只能由一方扣除,请问另一方婚前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能否继续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1-6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2.独生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继父满60周岁,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继父在婚前有子女,该纳税人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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