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3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8
实施时间: 2024-4-8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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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电子烟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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