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规[202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3-30
实施时间: 2024-4-1
失效时间: 2029-3-31
法规类型: 上海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修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0日

  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本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等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