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发文文号: 湘市监发[2019]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22
实施时间: 2019-4-30
失效时间: 2024-4-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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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在2018年底我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压缩,在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并进一步优化职工参保登记、银行开户等办事流程,便利企业开业经营,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减并企业开办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将名称登记和企业登记合并办理。税务部门将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发票申领等涉税事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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