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3-17
实施时间: 2023-3-17
失效时间: 2025-3-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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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