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市监注[2023]10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12-29
实施时间: 2023-12-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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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号)以及《湖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函〔2023〕5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或企业经营场所备案,其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向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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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2-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办理流程.docx    
附件4-告知承诺办使用和填报工作指引.pdf    
修正: